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夏斌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
人身损害赔偿分析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8 15:07)    点击:209

  【案情】三个小孩玩水,一个小孩落水死了,三人均为13-15岁未成年人,问另外两个孩子是否要承担责任,家长有无责任?大概要承担多少份额?

  【答复】如果小孩是自己落水身亡,那其他两个孩子对小孩落水死亡没有任何责任。孩子家长作为死者的父母,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,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,本案中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【评析】值得注意的是,在实践中,要考虑到水域归属的问题。如果水域归属于某个部门管理,该部门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,没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,导致人员掉进水域内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,那么该部门主观上具有过错,因此应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但是主观过错的严重程度,是确定行为人承担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夏斌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夏斌律师,夏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夏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1297071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夏斌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京律师 | 南京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夏斌律师主页,您是第22200位访客